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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不断利好刚需? 2012上半年泰州楼市政策追击

——2012泰州楼市年中白皮书之政策篇

房天下  2012-06-28 09:33

[摘要] 6月末,包括住建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对关于房地产政策可能松动多次辟谣,这种密集回应市场传闻,实属罕见:一方面表明市场敏感期舆论风险高企,另一方面表明政府对于市场调控的基本态度依然严谨。让我们一起回顾下2012年上半年影响泰州楼市的政策。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贷款额度提高

从2月1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不少调整,其中包括贷款额度提高、缴存时间限制缩短、取消收入证明等等。从7月1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上调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与此前维持不变,仍在8%~12%幅度内确定。现对新政策进行解读。

规定: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从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从25万元提高至40万元。

解读:我市目前的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不超过25万元。随着房价的上涨,现有贷款额度已不足以保证群众购买到普通商品房。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的额度标准,我市提高贷款额度水平,创历史。

缴存时间限制缩短

规定:职工按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按照我市原有规定,职工按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新参加工作又急需购房的职工享受不到公积金贷款政策,希望缩短缴存时间限制。

取消收入证明

规定:取消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担保人经济收入证明,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作为其收入参考。

解读:按照我市原有规定,贷款职工需提供收入证明,主要由单位证明工资收入。鉴于收入证明对还款能力仅作参考,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此核实较难,从简化审批材料,方便贷款人着想,取消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担保人经济收入证明,以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作为其收入参考。

担保人可同时提供两次担保

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限定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所购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不得作为担保人。

解读:按照我市原有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仅限定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每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能为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担保1次,导致很多职工找不到担保人。现在,每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同时为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担保2次。

优先确保保障房贷款

规定: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已付房款达到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可贷额度上浮30%,不得超过额度和房屋总价的70%(二手房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

解读:以前的规定是,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的低收入职工,可以上浮30%,但不超过10万贷款额度。按照现行的规定,覆盖面更为宽泛。比如说,一家庭可贷额度为12万,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按现行政策,可贷额度可上浮30%,如按原有政策,可贷额度不能上浮。现行政策为中低收入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或保障房提供了更大的支持。

关键词:提取

公积金余额可支付房款

规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个月内,如其个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上仍有余额,允许提取一次个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

解读:按照我市原有规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其个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上仍有余额,只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职工误以为贷款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导致较多职工购房资金平衡不了。现允许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两个月内,提取一次个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但后期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地职工不需提供户口簿

规定:外地户口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必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暂住证和个人身份证。

解读:外地户口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我市原有规定,需提供户口簿,很多外地职工觉得不方便,现规定不需再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暂住证和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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