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囤而不建、捂盘惜售、投机炒房……不良投资都是造成房价飞涨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房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遏制房价过快增长,昨天,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确保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搜房网讯 囤而不建、捂盘惜售、投机炒房……这些不良投资行为都是造成房价飞涨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房价过快增长,昨天,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市8条),确保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须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暂停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条文共有8条。市房管局房管科有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稳定市区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市区实际,明确规定2011年度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并从住房信贷政策、税收征管、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加以调控。
《通知》规定:“自本月29日起,市区各商业银行开始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也将暂停发放贷款。”
《通知》还对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做了调整,要求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对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次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同时,重申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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