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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优化公积金使用的新政策,旨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改善型住宅的支持。根据新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到15%。对于二次贷款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比例维持在30%。
在租赁住房方面,泰州市也作出了政策调整,缩小了公积金提取的房产核查范围,以支持更多缴存人灵活使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或姜堰区的,只需核查这些区域的房产情况;而缴存在靖江市、泰兴市或兴化市的,仅需核查所在市的房产情况。
针对改善型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须注意此项优惠与绿色建筑政策不叠加。改善型住宅的认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文件为准。新政策还支持电梯的更新改造,费用可从家庭公积金中提取,但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此项政策将于2024年10月28日生效,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
泰州市的新政对于想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浮,给了购房者更多的选择空间,减轻了经济负担。首次购房者的首付门槛降低,使得购房过程更加轻松,也有助于吸引更多购房者进入市场。与此同时,政策也体现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视,通过缩小核查范围,让租房者能够更方便地提取公积金,这种灵活性令人欣慰。
而对于改善型住宅的政策,虽然上浮的额度不小,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与绿色建筑政策不叠加。这提醒购房者在选择房产时需慎重考虑是否合适自己的需求。此外,对电梯更新改造的支持,也符合现代城市发展和老旧小区提升的趋势,尤其对于多层住宅用户来说,这项政策的实用性非常高。
总体来看,泰州市这次的政策调整,既照顾到了初次购房者的需求,也为准备改善居住环境的家庭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这种多样化的政策组合,不仅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能满足居民在不同人生阶段的居住需求,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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