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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港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两条土地征收公告,涉及道路和公用设施用地。根据相关法规,征收目的是为了城镇建设和公共设施的需要。公告期限为9月20日至10月10日,期间将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如有疑问或异议,请联系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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