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房天下讯:2021年6月15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价规则进行调整的公告。
全文详细内容如下: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厅调控政策精神,2021年春节后,泰州市区住宅类地块挂牌出让均设定限价、竞价轮次和溢价率,达到限价的地块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竞价规则进行完善的要求,我局经过认真调查和研究,决定调整竞价规则。参照盐城、宿迁等地做法,设定限价(不超过起始价的50%),达到限价的地块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最终成交价以限价确定为成交价,超出限价部分作为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开发成本,不计入可销售商品房备案核定价格的核算成本,竞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轮次不计入竞价轮次。
本次新政策实施正是从泰地储告〔2021〕8号的2幅地块开始的。
(2幅地块所在位置图)
泰地储告〔2021〕8号的2幅地块原名泰地储告〔2021〕5号2幅地块,本计划定于6月3日正式出让。5月21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知—泰地储告〔2021〕5号2幅地块终止挂牌。后来于5月27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再次挂牌出让该2幅地块!〔2021〕8号的2幅地块的起始价和限价均有变动。
当地块达到限价时,如仍有其他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只能报限价,最终成交价以限价确定为成交价。超出限价部分作为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开发成本,不计入可销售商品房备案核定价格的核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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