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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

泰州日报  2017-05-03 11:06

[摘要] 去年,一则关于“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的消息曾经刷爆微信“朋友圈”。那么,小区地下停车位究竟归谁所有?又该如何收费?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获悉,近日出台的《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对此作了一一明确,并从本月15日起正式执行。

  去年,一则关于“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的消息曾经刷爆微信“朋友圈”。那么,小区地下停车位究竟归谁所有?又该如何收费?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获悉,近日出台的《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对此作了一一明确,并从本月15日起正式执行。
  其中,《办法》规定,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其归属由买卖或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租赁等方式约定。
   有望破解地下停车位纠纷
  谈及小区地下停车位,不少小区业主也是满腹牢骚。市区某小区黄姓居民说,在拆迁安置中,他的一些老邻居在安置时,地下停车位都是无偿免费使用的,而他在安置时被告知要花钱租赁或购买,“这着实让我们心里有点不太平衡。”由于缺少政策依据,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对此也很无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的保有量迅速增加,市民对地下停车位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市房管局局长封伯平介绍说,而目前有关地下停车位的销售、租赁、使用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相对欠缺。在实践中,有的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地下车位的行为不规范,有的违法租售人防工程车位,有的甚至变相强制销售地下停车位等,从而产生大量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销售定价、只售不租、高价出租等问题上。
  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办法》,对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销售、租赁、使用及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住宅区地下停车位是指住宅区(含商住区)内用于停车的各类地下室,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以及按照规定可以用作停车的人防工程。今后,市住建部门是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监督管理部门,市物价部门负责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管理工作,市民防部门负责市区住宅区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租赁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除明确了主管部门,还确定了小区地下停车位销售、出租、停车服务的价格原则,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地下车位的行为规范,并对民防设施用于停车的收费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封伯平介绍说。
  根据规定,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住宅区建设单位的产权地下停车位出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停车服务费如何收取?《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停车服务费须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如何购买地下停车位?《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出售(附赠)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应当在售楼处现场作出明示,公布地下场所平面图、车位分布图、车位出售价格,并明确标注划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未出售(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应当优先保障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要求租赁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地下停车位又该如何租赁?《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应当在售楼处现场(或者地下场所出入口)明示地下场所平面图、车位分布图、车位租赁价格、停车服务费价格。届时,购房人可以自由选择。
  对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办法》也作了特别明确:不得将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此类停车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明示“人防工程”等字样,按规定收取的租金在扣除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后,所得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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