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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办负责人就《人才购房券使用补充规定》答记者问

泰州日报  2016-05-09 11:06

[摘要] 5月5日,我市出台《人才购房券使用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购房券制度,推进购房券使用便利化、提高兑付率,更好地服务全市实体经济,为企业发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

跨区通兑 前置兑付 新增奖补

——市人才办负责人就《人才购房券使用补充规定》答记者问

5月5日,我市出台《人才购房券使用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购房券制度,推进购房券使用便利化、提高兑付率,更好地服务全市实体经济,为企业发展集聚更多人才。

2015年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人才强企新十条”出台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购房券1309张5535万元,在集聚人才、营造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2157名,各类人才集聚量同比增长15%。

此次《补充规定》出台,有哪些政策调整?有什么新的优惠?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

问:此次《补充规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购房券制度实施以来,在集聚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良好人才生态,为加快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市人才办坚持“人才至上”理念,对购房券前期发放兑付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研究出台了《补充规定》,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向市内外的广大人才表明,泰州在人才引进上是持之以恒的、在人才待遇保障上是诚心实意的、在人才政策制定上是精益求精的。

问:此次《补充规定》大亮点是什么?

答:本次《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购房券将在市区范围内实现通用通兑,人才不必再为跨区用券而“烦恼”。

问:此次《补充规定》大变化是什么?

答:原来规定购房券的申兑需要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之后,且每年仅集中兑付一次,兑付周期较长。《补充规定》进一步前置兑付环节,改为交纳购房首付款时即可直接用购房券抵扣相应金额,变“事后兑现”为“事前抵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立买立兑”、“即时即兑”,将有效提高兑付效率。

问:此次《补充规定》有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答:一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税奖补。对前3年使用购房券的,采取“即征即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契税返还奖补。其中,1年内使用的,返还应缴总额的60%;2-3年内使用的,返还50%。二是人才购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同步给予购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通过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形成“早用早得利、早用多得利”的导向。

问:此次《补充规定》还有哪些调整?

答:对购房券使用期限作了调整。原有的规定是,首次申领购房券使用有效期为5年,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申领一次;《补充规定》将购房券的使用期限明确为5年,5年内未使用不得重新申领。

问:如何确保购房券利好政策落地生根?

答:为确保购房券政策落到实处,《补充规定》从大限度方便兑付使用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市人社、财政、国土、住建、银监等相关部门职责,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定期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购房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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