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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地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只降不升

新华日报  2016-04-29 08:57

[摘要] 随着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临近,不少二手房购房人担心“营改增”以后要多交税,纷纷赶在5月1日前匆忙过户。

    随着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临近,不少二手房购房人担心“营改增”以后要多交税,纷纷赶在5月1日前匆忙过户。在泰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地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给前来办税的孙女士算了一笔账:以售价为100万元的住房为例(购买不足两年),过去征营业税5%,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征增值税5%,应缴纳税款是100万÷(1+5%)×5%=47600元,比之前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所以,5月1日之后过户,会少交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同时,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了与营业税税负平移的原则。”泰州地税局税政一处负责人表示,个人买卖二手房税收优惠,不会因为税制转换增加税收负担。

    据该负责人介绍,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而个人销售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跟原来的免费征营业税是一样的。另外,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税负未发生变化,契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负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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