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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一安置房:不购买非机动车棚就不交房

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  2015-09-29 09:16

[摘要] 早点拿到安置房,结束在外租房过渡的日子,对于拆迁户们来说,是件天大的喜事儿。然而,面对即将交付的安置房,南通海安的吴先生一家却犯了愁。吴先生向本台新闻热线025-84658888反映,在办理入驻手续时,却被开发商告知,必须购买一个非机动车棚,否则不予交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早点拿到安置房,结束在外租房过渡的日子,对于拆迁户们来说,是件天大的喜事儿。然而,面对即将交付的安置房,南通海安的吴先生一家却犯了愁。吴先生向本台新闻热线025-84658888反映,在办理入驻手续时,却被开发商告知,必须购买一个非机动车棚,否则不予交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吴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12月,他岳母家的房子因当地市政建设需要被拆迁。拆迁后,他70多岁岳母一直在外面租房子过渡。今年五月份,安置房建好了。可是谁也没想到,还要再花3万多块买一个位于负二楼的非机动车棚。考虑到实际居住情况,吴先生一家坚持没有买。也正因此,至今没有拿到新房的钥匙:

“车棚是在地下室里边的,负二层,光线不好,我岳母年龄大,眼睛白内障开过刀的,而且她有高血压,头发昏。如果说买过来,她就会把一些杂物放到下面去,这就有安全隐患,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

吴先生所说的安置小区名叫丽景美域,由江苏瑞海集团开发建设。瑞海集团是海安当地的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9月18号上午,本台《政风热线》栏目连线了瑞海集团董事长张健。对于为何强制要求业主购买非机动车棚,张健解释说:

张健:“车棚跟这个房子是配套的,每一个房子搭一个车棚,一比一,规划就这么定的。”

记者:“那这个拆迁协议上、合同当中有这个约定吗?必须要配车棚吗?”

张健:“文件上有规定,文件上是这样写的。”

记者:“那我就问你,有没有说明回迁房业主必须要搭一个车棚,不搭房子就不可以回迁?”

张健:“那我们要看一看合同。”

吴先生介绍,当初拆迁时,他们与瑞海集团下属的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意向书中并没有约定业主必须购买车棚。记者调查发现,丽景美域小区除了安置拆迁户,部分房屋也在对外销售。在该项目售楼处,记者以普通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暗访。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小区的地下车棚是按一比一的比例配建的,但不要求强制购买:

“不需要你买啊,人家说不定买三个买四个打通了,这个无所谓啊。(记者:噢,没有强制要求买的?)没有强制要求你买的,你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你不买嘛你就不停,车棚车位都是一样的。“

针对拆迁安置户和普通购房者,为何有截然不同的要求呢?22号上午,记者联系瑞海集团董事长张健了解情况。张健称自己在外地开会,随后安排了集团的宗永新主任接待记者。对于为何强制要求拆迁户购买车棚,宗主任避而不谈:

“这个过程我们现在不谈了,她毕竟这么大年龄的人了,在下面很不方便,那么我们朝上面(负一楼)想办法给她调整一下行不行?”

对于上述调整方案,吴先生表示接受。表面上看,事情已经得到解决。但有一些疑问始终没有得到解答,那就是:拆迁户被要求购买车棚,到底是开发商的擅自主张,还是地方政府的统一决策?如果是开发商擅自主张,那是否涉嫌违规?记者了解到,目前,140多户拆迁安置居民,绝大部分已经购买了地下车棚。对此,海安县住建局房产监管科是有所了解的。不过,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拆迁安置房事宜,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于是,记者来到了海安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办公室主任张义峰表示,不存在强制要求购买地下车棚的政策和文件:

“我们拆迁安置没有一个强制规定,就是说卖一套房子就一定要搭一个自行车棚。(记者:但是我们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来讲,遇到开发企业有这种情况出现以后,该怎么监管?)这个管不是我们管,它涉及到房屋销售的问题,专门有房产监督管理科(来管)。”

此事到底该由谁来管呢?无奈,记者只好再次来到海安县住建局房产监管科。这回工作人员给记者的答复是,到法制监察科去咨询。而法制监管科的王科长给记者的答复是,归海安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管:

“到我们征收办去,征收办具体执行政策、解释政策。”

采访中,以上三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当事双方事先有书面协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手记:

作为国有企业,瑞海集团更要依法经营,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没有行政许可,也没有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强制要求业主购买车棚,依据何在?规划部门要求按一比一的比例配建车棚,是制度层面上的兜底政策,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商的制约,目的是为了确保购房者都有买到车棚的可能。但这并不等于说,开发商就有权力强制把每个车棚分配到业主手上。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当然,开发商想尽可能多地卖出车棚,可以理解,但不能忘了:任何市场交易行为都必须依法依规,并遵从自愿原则。

再来说说相关职能部门。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让当事人去打官司,固然可以解决他的个人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类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建议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但不能以此回避甚至推脱自己本该负起的监管职责。行政机关执政为民,就要树立“从个案中发现问题、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工作思维和方法,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于这件事,相信海安一定有职能部门或多或少负有监管职责,如果确实没有,那就更应该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尽快明确监管主体,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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