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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通知

泰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5-09-24 00:00

[摘要] 2015年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从9月25日起开始接受申购,申购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经市政府推进市区工程建设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同意,2015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做好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条件

2015年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从9月25日起开始接受申购,申购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泰州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泰州市区居住证(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单身未婚男士须满25周岁,单身未婚女士须满23周岁);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3㎡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500元以下。

凡符合以上申购条件并有申购意愿的家庭均可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泰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并按规定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婚姻状况证明和名下房产情况等证明材料。外来务工家庭需提供劳动合同、泰州市区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销售价格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的批复》(泰价服〔2015〕50号)文件精神,确定本期“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销售均价(不含层次差)为:多层3098元/㎡、小高层2780元/㎡、高层2676元/㎡,超过核定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增加10%,普通车库985元/㎡,阁楼1055元/㎡。

三、准购标准(建筑面积)

1-2人户65平方米,3人户75平方米,4人以上户85平方米。

四、其他

申购户确定房源程序由泰州市天依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具体方式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86882791、86882718(市房管局),86226697(海陵区房改办)

特此通知

泰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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