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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出5项新规 为社区减负增效

泰州晚报  2015-08-17 09:08

[摘要]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再出社区减负增效5项新规,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再出社区减负增效5项新规,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去年以来,针对基层社区台账多、牌子多、机构多和社区工作者负担重、分不出精力来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现状,我市组织开展了减轻城乡社区负担专项治理行动,出台了《关于印发社区标牌、台账设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泰州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办法》等多项规定,共清理规范社区标识标牌11000余个,占行动前的65.4%;城乡社区分别平均压缩台账25个和21个,占行动前的34.7%和30.8%。根据《泰州市级机关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目录》,26个部门的41项工作事项获批进社区,其他事项全部清理退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落实,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社区减负增效5项新规,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严格的社区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须经市(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明确其经费来源渠道。

建立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整合原先由各部门(单位)对社区的单项考核评比活动,将相关部门的工作指标纳入社区综合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

建立社区标牌台账规范管理制度。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及“江苏社区”标识。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同时大幅减少社区台账,除确需保留的三类基础台账外,其他各类纸质台账原则上一律取消。

建立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今后,只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三社联动”,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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