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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房管部门发通知:买卖二手房需结清物业费

泰州晚报  2015-08-06 09:08

[摘要] 昨天,市房管局下发通知提醒,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须注意物业费是否结清以及公维资金票据有无对接。

昨天,市房管局下发通知提醒,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须注意物业费是否结清以及公维资金票据有无对接。

近,市民王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梅雨季节,王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二手房出现房屋渗漏。王先生随即向物业电话报修,物业虽然也答应前来维修,但一拖再拖。

王先生后来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这套房过户之前还有三年的物业费未缴纳,他们对于报修电话,肯定是以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优先。

王先生这才想起来,自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确实忽略了物业费的问题。

后来经过协调,王先生的房屋渗漏问题才得以解决。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沈长付说,目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少业主虽然注意到了水、电、煤气费的缴纳,但忽略物业费的缴纳的现象较为普遍,给新业主入住之后带来不少麻烦。根据《江苏省物业条例》规定,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沈长付说,除了物业费问题,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忽略公维资金交接的情况也为数不少。

李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外墙出现剥落现象,去找物业维修,物业公司让其出示公维资金缴交票据。李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在与原房主进行房屋过户时,双方没有对公维资金票据进行对接。从而造成维修延误。

沈长付说,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部门指导督促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业务时,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维修资金相关凭证,提醒房屋买卖双方办结物业服务费缴交手续。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也应当注意物业费是否结清以及公维资金票据有无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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