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泰公管发〔2015〕70号
各科室、分 、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6月28日(含)后申请的及2015年6月28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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