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泰州市积极构建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从2015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泰州市积极构建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从2015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靖江、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兴化、姜堰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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